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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法律地位 規範形式程序
瀏覽數︰ 發布時間︰2014/03/13

      本報訊 (記者沈剛)明確網絡反腐的法律地位,規範網絡反腐的形式程序——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新聞中心3月10日舉辦的網絡訪談中,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法院院長羅殿龍代表如此表示。

 

  他在回答網友提問時表示,關于網絡涉腐輿情,目前還沒有一部系統的法律來規範。

 

  去年以來,“網絡反腐”迅速升溫。2024年09月03日,中央重點新聞網站和主流商業網站同步推出“網絡舉報監督專區”。2024年09月03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正式開通上線,網站首頁顯著位置設置了“我要舉報”專欄。

 

  羅殿龍介紹了廣西在網絡反腐方面的一系列舉措︰設立廣西法院的網站和官方微博,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去年收到舉報300多件,查處6件。

 

  他表示,網絡反腐的官方平台有法律賦予的權威性,從信息收集、復核到反饋,有一整套制度來規範。而商業平台目前還有其弊端,首要的就是缺乏權威性,有些人為了博取眼球而呈現出娛樂化、低俗化的不良傾向,被舉報人的個人隱私在網上瘋狂傳播,還有造謠誹謗、惡意炒作的現象。

 

  羅殿龍建議,明確網絡反腐的法律地位,規範網絡反腐的形式程序,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立法,使網絡反腐得到法律認同,促進網絡反腐在法治框架內活動,並使之成為行政監督和司法監督的有利補充,助推社會反腐進程。

 

  此外,他建議設立相應的制度,使網絡反腐與傳統體制內反腐相餃接,真正使網絡反腐走上法制化軌道。

 

  全國人大代表劉偉也建議,加快建設網絡反腐法規體系。“完善輿情分析系統機制法規,增強監督信息的可信性;健全舉報受理機制法規,提高輿情處理的高效性;建立監督制度保障法規,彰顯網絡監督的法制性。”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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