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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劉偉︰推進網絡反腐的法律法規建設
瀏覽數︰ 發布時間︰2014/03/13

    經濟網訊(記者鄒錫蘭 ?黃雪麗)3月11日,全國人大代表、佳都科技董事長劉偉對《中國經濟周刊》表示,要推進網絡反腐,必須加強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設。

 

    網絡監督是信息技術飛速發展條件下的一個新現象。近年來,我國網絡監督呈蓬勃發展之勢,尤其是大大推動了網絡反腐工作的開展。2009年,《中共黨建辭典》一書收錄了“網絡反腐”一詞。說明網絡監督已經在反腐工作中越發突出。中共中央政治局2024年09月03日召開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會議指出,全面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研究部署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等工作。

 

    近幾年來,運用網絡力量對腐敗行為進行揭發,通過網絡的傳播形成輿論場,引起有關政府部門關注,為有關部門提供了有力證據。網絡對反腐敗工作起到很大作用,使紀檢部門工作效率也大幅度提高,是腐敗案件舉報的重要途徑。

 

   然而,當前我國網絡法律法規體系相對滯後,難保障網絡健康發展。由于網絡信息量巨大,網民匿名和管理監管不完善等問題,造成網絡存在大量帶有個人偏見,非理性認識的信息。缺乏自我識別能力的網民很容易信以為真,盲目參與傳播和輿論場的討論中,給廣大網民和社會帶來負面影響。

 

    《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出台,標志我國網絡法律法規體系開始起步。但仍有很多地方不夠完善,很多法律法規與互聯網的發展相比還存在著一定的滯後性,缺乏可操作性,在網絡反腐中沒有起到實質性作用,網絡反腐工作難度也相應加大。

 

    劉偉認為,要推進網絡反腐,必須加強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建設。他給出以下建議︰

 

    一、加強立法研究和立法工作。

 

    國家立法機關要積極開展立法調研,並通過立法確保網絡反腐走上法治化的軌道。要明確界定正常的網絡反腐和侵權、造謠、誹謗之間的界限,根據違法行為制定懲罰措施。

 

    二、完善輿情分析系統機制法規,增強監督信息的可信性。

 

    對于網絡輿情與網絡監督這一新興的社會輿論反映形式,不僅需要科學搜集,更需要相關輿情搜集國家機構和部門盡快完善輿情分析系統,增強監督信息的可信性,將網絡輿情管理納入國家紀檢、監察部門的應急處置方案,並依照輿情反映的對象是否具體、線索是否詳實、情節是否嚴重、後果是否值得關注等確定出一定的級別,然後根據這些級別界定進入初步核實程序等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分析制度法規。

 

    三、健全舉報受理機制法規,提高輿情處理的高效性。

 

    國家專門部門、人員對網絡舉報的信息及公開網絡的公開舉報情況進行處理。要加強對舉報人的全程保護,打消舉報人的顧慮,將獎勵與保護相結合,使舉報制度發揮更大的作用。建立科學的輿情反饋機制法規,提高網絡媒體監督的水平。

4、建立監督制度保障法規,彰顯網絡監督的法制性。

 

    要加快國家網絡立法進程,將網絡監督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加以認真保護。要特別注重與網絡輿論監督相關的知情權與隱私權、政務公開與黨政機密、社會監督與造謠誹謗、言論自由與人身攻擊等方面的法律界限,明確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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