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刪欄目Column to be deleted
人大代表劉偉︰監管部門應鼓勵境內企業海外並購
瀏覽數︰ 發布時間︰2014/03/13

    經濟網訊(記者 鄒錫蘭 ?黃雪麗)3月11日,全國人大代表、佳都科技董事長劉偉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建議主導制訂“10號令”的國家商務部,盡快協調外管局、稅務總局等監管部門,廢除“10號令”中有關關聯並購須經商務部審核的條款。

 

    記者了解到,2024年09月03日,商務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證監會、外管局六個部委聯合頒布了《關于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下稱“10號文”)。 “10號文”第十一條規定︰“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的公司,應報商務部審批。當事人不得以外商投資企業境內投資或其他方式規避前述要求”(下稱“關聯並購條款”)。

 

    在劉偉看來,該條規定導致了境內企業以紅籌架構海外上市融資必需要報國家商務部審批的嚴格程序,更為市場廣泛詬病的是,該條規定出台七年以來至今,沒有一家民營企業能成功通過該條規定的審核而實現赴海外紅籌上市。眾多的企業家為了海外上市而被迫以更換國籍等方式來繞開此條的審核要求。媒體廣泛關注的俏江南創辦人張蘭放棄中國國籍一事,正是其中的一個典型代表。

 

    我國的經濟雖然持續多年高速發展,但越來越多的企業家已經或正在辦理向境外移民。這一令人警惕和深思的現象有著多方面的因素,但對其中的不少擬實現海外上市夢想的企業家來說,其移民某種程度上也是被“10號令”的關聯並購條款逼迫的。

 

    對境內企業關聯並購過于苛刻的監管要求和審批程序,不僅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市場經濟行為,與資本市值時代相悖,與中國企業國際化、多渠道融資的迫切發展要求相悖,也與近期媒體所報道的十八屆三種全會上即將倡導的“推進政府部門各項職能轉變,大幅度實質性減少行政審批”的行政改革大趨勢相背離。

 

   劉偉認為,從立法的角度來看,這樣一條不切合實際、實施七年多以來未發揮正面效應的條款,居然至今依然還高懸著,未見刪除或修改,也實在令人費解。

 

    他建議主導制訂“10號令”的國家商務部,盡快協調外管局、稅務總局等監管部門,廢除“10號令”中有關關聯並購須經商務部審核的條款。將境內公司、企業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或控制的公司名義並購與其有關聯關系的境內公司的行為納入正常的外資並購監管程序即可。稅務、外匯、工商等監管部門再分別同時落實相應環節的監管,這樣的監管體系應足以實現國家對該類行為的監管目的。

(來源︰經濟網)

gacor slot | 下一页